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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黑河市城区被征用土地上树木补偿意见》的通知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  发布时间:2013-11-23 点击次数:


黑河市城区被征用土地上树木补偿意见

 

  为维护市城区林木权利人合法权益,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实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和《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、黑龙江省财政厅<关于我省征收、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补偿费等标准的批复》(黑价联〔2011〕27号)等文件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意见。
  一、人工林树木补偿标准
  树木胸径5厘米以下(不含5厘米),补偿费20元/株;树木胸径5-10厘米(不含10厘米),补偿费30元/株;树木胸径10-15厘米(不含15厘米),补偿费40元/株;树木胸径15-20厘米(不含20厘米),补偿费50元/株;树木胸径20-30厘米(不含30厘米),补偿费60元/株;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,补偿费70元/株。
  二、苗圃地苗木补偿标准
  苗圃地苗木按30元/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补偿。
  三、经济林树木补偿标准
  被征用土地上栽植期在1年以内的树木,补偿苗木费、栽植费及养护费。经济林树木在被征用土地上栽植期1年及以上的,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偿:
  1.葡萄树。1-2年生树木,每株补偿5-15元;3-5年生树木,每株补偿20、35、50元;6年及以上生树木,每株补偿70元。
  2.苹果树。1-3年生树木,每株补偿6、9、12元;4-5年生树木,每株补偿40、50元;6-8年生树木,每株补偿60、70、80元;9年及以上生树木每株补偿100元。
  3.梨树。1-5年生树木,每株补偿5-25元;6-8年生树木,每株补偿30、40、50元;9年及以上生树木每株补偿100元。
  4.李子树、杏树。1-3年生树木,每株补偿6、9、12元;4-5年生树木,每株补偿20、40元;6-8年生树木,每株补偿60、75、90元;9年及以上生每株补偿100元。
  5.海棠树、沙果树。补偿标准参照本办法苹果树补偿标准下浮10%;毛樱桃树补偿标准参照本办法李子树补偿标准下浮30%;草莓每平方米补偿20元。
  6.沙棘树。1-3年生树木,每株补偿10-30元;4-5年生树木,每株补偿40-50元;6年及以上生树木每株补偿50元。
  7.蓝莓、蓝靛果忍冬、黑加仑等低矮经济林树木。1-3年生树木,每株补偿10-30元,4年及以上生树木每株补偿40元。
  上述经济林树木单株补偿标准是本市恢复同类树种树木整地、苗木、造林、管护等重置成本的5倍。
  四、经济林树木栽植密度
  1.葡萄树: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过3300株。
  2.苹果树: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过2200株。
  3.梨树: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过830株。
  4.李子树: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过1600株。
  5.杏树: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过1000株。
  6.沙棘树: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过1100株。
  7.蓝莓、蓝靛果忍冬及黑加仑: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过5000株。
  对被征用土地上经济林年产量及补偿标准有异议的,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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